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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需要监管者真正做到转变职能
国企改革需要监管者真正做到转变职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9-12 11:52:56

    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由国资委牵头拟订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基本成型,并已向国务院汇报。按照国资委此前计划,将在上半年出台。(5月21日《经济参考报》)

    按照十八大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之一。但是,国有企业到底怎样改,向何处改,似乎还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困扰国有企业改革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监管者如何改革、如何转变职能、如何确定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要想使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实效,难度很大。

    国企改革一度被称作为“最难啃的骨头”、“最难攻克的堡垒”。因为,讲到“国有企业”,就会立即想到机制僵化、效率低下、包袱沉重、浪费损失和腐败现象严重等字眼,就会产生许多的质疑和非议。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多数国有企业通过改制进入市场,不仅引发了国有资产流失等话题,而且越来越多的目光,开始盯向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而作为国有企业的监管者,国资委也成为了关注的重点。任何一家国有企业出现了问题,公众都会将其与国资委联系在一起,认为国资委没有履行好职责、承担好监管责任。

    作为监管者,对监管对象发生的问题,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国资委又似乎很难对国有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特别是超大型国有企业,国资委甚至连监管的要求都很难在企业经营行为中进行贯彻,更别说进行监管了。更无法忽视的现实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分属于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监管者。

    就国资委来说,成立十年来,应当说功不可没。不仅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监管体系,而且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监管经验。问题在于,监管体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似乎没有形成有机的统一。更多情况下,还是就监管而监管,许多监管制度与要求,还停留于文件、会议层面,停留于权力的制衡和利益的平衡方面,放出的狠话很多,拿出的行动却很少。如决策失误问题、管理漏洞问题、运行成本过高问题等,都没有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以至于在每年的国有企业审计中,都会审出大量问题,且屡审屡犯。同时,对决策失误等重大问题,除笼统地点一下名之外,根本没有约束措施。

    而游离于国资委之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就更是连基本的监管办法也没有了。在舆论场的作用下,大多数公众的认知是——监管者成了企业不执行制度、不承担好责任的“帮凶”。如银行在经营中暴露出来的各种违规行为,相关监管者就很少有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来的。又如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更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根本不受制度约束。

    如何让监管者转变职能、转变监管方式、转变监管思路,就成了比国有企业改革更为重要、更加紧迫的问题。学习新加坡的管理模式是值得参考的做法,如果有若干个控股公司,依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所控股、参股、投资的公司进行管理。行政监管职能,则交给财政、人民银行、银监等职能部门,如此避免国资委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做教练员。至于控股、参股、投资企业的经营者,也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进行选聘,而不是行政任命。国有企业的改革向纵深推进,让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主体作用不能只停留在理论上,而是需要监管者真正做到转变职能。(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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