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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称铁路建设重大变动须重新环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7 8:56:12

  环保部明确,铁路建设项目最高运行速度增加超过50公里/小时即属于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变更工程开工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按照环保部的规定,列入重大变动范围的包括17项内容。

  环保部表示,因项目变更出现新的重要生态敏感区,包括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必须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1年,因环评问题,环保部曾责令,天津至秦皇岛的高速铁路客运专线以及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停止建设和停止使用。而叫停天津至秦皇岛的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原因就是,该客运专线建设地点部分发生改变。

  环保部说,此次被列入重大变动范围的涉及功能定位、技术标准、工程内容、环境敏感区等几个方面。其中,客货共线改客运专线或货运专线;最高运行速度增加超过50公里/小时;列车对数增加30对以上;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累计长度超过原正线长度的30%等17项内容都属于重大变动,变动其中一项都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如果铁路项目变更后出现新的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或者因项目变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或建成区;声环境敏感点变化数量超过原敏感点数量的30%;重要敏感区内施工组织变化,引起临时占地面积增加50%以上;重要生态敏感区内路基、长大隧道或桥梁设计发生重大变动等。环保部表示,这些都属于环境敏感区,变动如涉及其中一项都要重新申报环评文件。

  此外,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经环保部与铁道部界定为重大变动的其他变更等,也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就铁路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原则,环保部表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如包括三项或三项以上重大变动的,应开展该建设项目的全面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新的环境标准。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如包括两项以下重大变动的,应开展该建设项目的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出现新的环境功能区外,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原则上按原批复时的环境标准执行。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动,或虽界定为重大变动,但对环境影响是向有利方向变化的,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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