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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游局发布限令:“高香”身高不得超半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28 16:40:10

游客在“烧高香”(资料图片/图片来源:中国旅游报)

  东方网9月28日消息:十一长假临近,针对去宗教场所旅游被强拉打卦算命烧“高香”等违规行为,山西省旅游局发布限令,对燃香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山西省寺院众多,燃香习俗由来已久,一些地方利用燃香活动牟利,由此引发的游客投诉成为近年来旅游投诉的热点。根据规定,在山西省宗教旅游场所销售和点燃的单炷香直径不得超过1厘米,长度不得超过50厘米;原、配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易产生有害气体,易引起火灾的捆绑香、成套香及塔香,以及直径大于5厘米、高度大于20厘米的蜡烛等一律不得生产销售。销售时要明码标价,严禁无商标、无厂名、无厂址电话的香蜡商品上市,杜绝越店经营、尾追兜售、强买强卖、漫天要价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五台县、繁峙县旅游、宗教部门与各寺庙签订了《文明燃香责任书》,寺庙承诺不经销高香大蜡,不使用大型香炉,庙内不燃香点蜡。五台山佛教协会号召寺庙僧众自觉带头,引导香客信众文明燃香,保护环境。

  十一长假临近,山西省旅游局公布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举报电话,游客在宗教场所燃香如遭遇违规行为时,可拨打0351-7325012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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